1、提供虛假注冊材料。如:注冊資金、注冊地址、股東出資比例等,非法取得營業執照。
2、超范圍經營未登記。公司因后期發展需要開展新業務,但未及時進行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或是經營范圍涉及行政許可,未進行登記而擅自開展經營。
3、濫用公司營業執照。公司以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等行為,利用營業執照謀取利益的手段。
4、未按規定接受年檢。一些企業以虛假手段通過年檢,不接受年檢,或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等行為,都將做吊銷營業執照處理。
5、無故不開業或停業。在完成公司注冊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經營,或經營一段時間后,自行停業時間長達6個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