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人,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經理。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這種專門監督機關,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督職能。
一般變更監事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登記附表-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4.根據《公司法》的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規定,提交需要變動監事的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則需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以及董事會決議(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簽字)。
5.新任監事身份證件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