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是公司法人在人格上獨立和完善的標志。公司的印章在任何一項商業性文件上加蓋,即表明公司法人對某商業事實的確認或者參加金某種民事或者商事關系,享受約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公司的印章與公司的人格不可以分割。印章不具有商業的價值,是不可以被用以進行借用,租用的標的物,否則會引起商業交易關系的紊亂,甚至導致經濟犯罪的發生。我國法律禁止此類行為,借用印章不具有任何意義上的代理行為,因為印章的出借人不適當的利用了自己的人格,借用印章簽訂的合同無效合同,借用人和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公司的印章如果被借用,簽訂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