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記賬經營范圍:
依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和委托單位規定,太原首信財務代理記賬為代理公司設定會計賬套,對委托單位經濟發展業務流程事宜開展會計核算,定編會計匯報,相互配合委托單位申請辦理年終決算,對委托單位公司電腦文件,本年度內統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存檔存放,本年度完畢后轉交委托單位存放。幫助申請辦理財政集中化付款相關業務流程。
二、代理記賬彼此義務及責任:
(一)、委托單位:
1、對本單位產生的經濟發展業務流程必填寫或定編獲得符合我國統一企業會計制度要求的原始憑證,并對其合理合法、真正、精確、一致性擔負法律依據。
2、會計聯絡人將收集整理好的“原始憑證”(正本)和經雙方經辦人員工作人員簽名后的“原始憑證交接單”,做為傳送憑據的根據。
3、次月3號前立即向會計核算中心出示收集整理好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批后,交代理記賬會計入帳。
4、對會計核算中心退還的、規定依照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要求開展更改、填補的原始憑證,應立即給予更改填補。
5、第二年的3月底前接受存放會計核算中心轉交的本單位公司電腦文件。
(二)、代理記賬單位:
1、對會計要素齊備、辦理手續完善的原始憑證立即按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梳理備案會計憑證。
2、每月10日前,向委托單位及有關部門申報定編好、并經會計核算中心責任人審批愿意給出的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
3、對委托人提示作出不善的財務會計解決,出示虛假的會計賬簿,及其別的不符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定的代理記賬會計有權利立即回絕。
4、對委托人明確提出的相關財務會計解決原則性問題承擔表述的義務。
5、第二年三月底前梳理并轉交委托單位的會計記賬憑證、會計憑證、帳務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