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東人數(shù)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zhì)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
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復數(shù),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余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guī)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shù)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
此外,根據(jù)“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zhì),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
根據(jù)其產(chǎn)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后一人公司”;根據(jù)“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zhì),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