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登記制度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登記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的分支機構一般應作為一個獨立的繳費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辦理手續
繳費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時須如實填寫《企業養老保險補錄表》,并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及其復印件;
(2)社保中心需要填制相關開戶表格。(各社保中心提供)
3、目前城鎮企業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比例:
單位繳納養老保險比例為16%,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比例為8%; 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比例為0.7%,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比例為0.3%; 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比例為8%,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比例為2%; 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差別費率,比例為0.5%、0.8%、1.2%(全部由單位繳納).